□本报评论员
市纪委四届二次全会指出,要坚持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惩治、改革、纠风等各种措施,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综合水平和整体效果。
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综合水平,是反腐败斗争形势的需要。当前,有的地方和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建设认识不高,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对自身廉洁要求言行不一,要求别人严、要求自己宽,说的是一套,做的是另一套;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工作甘于平庸,标准不高、作风散漫、效率低下,见矛盾就躲、见困难就退、见问题就拖、见责任就推;一些党员干部讲排场、比阔气,追求奢华名贵,花钱大手大脚,用公款大吃大喝,甚至要吃要喝,形象差、影响坏;一些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监督检查能力、专项治理能力、查办案件能力不够强,有的工作效果不够好,等等。消极腐败现象依然严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保持党的纯洁性面临的任务依然艰巨。
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综合水平,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总揽全局,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通盘考虑,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各级各部门领导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牢固树立“抓发展是硬道理,抓廉政也是硬道理”的观念,自觉承担起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廉洁自律上发挥表率作用,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敢抓敢管,负起责任,对不履职尽责的严格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努力形成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大合力。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做他们的坚强后盾。
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综合水平,必须惩防并举。一要注重预防。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并重,严格教育,丰富载体,拓展阵地,改进方法,不断增强教育的感染力和渗透力、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坚持部门联动,发挥各自优势,全方位、多层次、广角度地开展廉政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严格监督,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有敢于监督的勇气、善于监督的智慧、有效监督的能力,通过梳理权利、排查风险、建立制度、推进公开,防控廉政风险。二是严格惩处。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在办案中,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把握“尺度”,既严厉打击腐败分子,又切实保护敢闯敢试、敢抓敢管却因工作失误而犯错的同志,保护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努力提高查办案件的政治、经济、法纪和社会效果。
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综合水平,必须统筹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不能搞“单打一”,必须统筹推进,要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发展全局中去谋划,形成良性互动、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