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 辉)近年来,罗山县检察院大力推进“文化育检”工程,取得了良好效果。

以育“人”为根本,大兴学习之风。该院用先进文化教育人、激励人、规范人、塑造人,使检察干警的思想觉悟不断提高,文化底蕴不断深厚,文明程度不断增强,检察队伍素质有了大的飞跃。

以育“形”为关键,加强行为文化建设。该院不断加强文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检察干警的行为,提高干警的文化品位。目前,该院机关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品位高雅、畅心益智,工作作风高效廉洁、团结奋进、令行禁止,无粗暴作风和霸道习气,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以育“制”为保障,强化人人学习、终身学习的信念。该院先后制定了《党组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建设学习型检察院培养知识型检察官实施办法》、《学历教育奖励办法》等,从制度上引导干警学习先进文化,激励干警提高学历层次和文化层次。干警在先进文化的滋养下,自觉摒弃与先进文化不相适应的封建等级特权、权大于法、以言代法等,汲取和借鉴世界先进法律制度中的先进成分,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法律的尊严。

以育“文”为目的,推进文化建设。该院不断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着力建设先进的政治文化、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念,增强干警的凝聚力和向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