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红星)为加强和创新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今年以来,市司法局围绕和谐社会建设大局,以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为突破口,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拓展工作领域,积极组建成立了信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先后参与调解医患纠纷11起,受到人民群众的称赞。

该局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独立的第三人地位,公允中立地调解医患纠纷,为医疗纠纷当事人提供协商交流的平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体现自愿平等原则。调解成本的低廉性和处理方式的灵活多样性有效地缓解了医患双方对立情绪,使医患双方充分表达意见,通过医患沟通、专家调解极大地调和了由于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不信任,达到尽快平息纠纷的目的。9月15日,市某医院与患方王某因新生儿死亡引起纠纷后,市司法局指派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通过调解调查、调解询问、调解答辩等方法弄清了事情真相,该医院的诊治过程是按照医疗规范进行的,不存在过错,该新生儿死于世界罕见疾病“异戊酸血症”,属于因病死亡。经过专家对治疗信息有理有据的公布,调解员对法律入情入理的解读,患儿家属的情绪稳定下来,表示愿意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协商解决。

针对医患双方私下协商和行政调解,经常会出现解决后又反复的问题,市司法局利用调解协议使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固定,避免了反复现象,有利于实现调解效益最大化。9月20日,市某医院与患者甘某,因生病就诊死亡而发生纠纷,市司法局委派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调解,通过调查询问、辩论解答等多种形式,弄清了事实真相,因患方拒绝尸体鉴定,没有证据证明甘某的死亡与医院的治疗有因果关系。鉴于当事人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最终以医院方人道主义救助6万元达成协议,甘某家属当场签了具有法律效果的调解协议书,避免了双方再起纠纷的可能性。

目前,市司法局已经为信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筹建了一支近30名人民调解员队伍,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雷丽萍要求:“加强对这支队伍的岗位培训工作,学习掌握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了解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培训合格的人民调解员要持证上岗。落实人民调解员补贴制度,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发挥好解决医疗纠纷的润滑剂、减压阀,稳压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