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国民)近年来,息县监察审计机关围绕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经济责任相关规定,实施五项措施,切实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实绩和水平。
一是完善党政主职离任前查封制度。该县自2006年起规定,凡调整的科级主要领导干部(含副科级主职),宣布调离前,均由纪检审计部门联合查封其所在单位的会计账簿、印鉴和银行账户,待审计部门实施审计时一同拆封,有效避免了被审计对象在调离时突击花钱、转移资产等不良现象。
二是完善审前公示和座谈会制度。审计组进点后,首先进行审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审计的时段、内容、重点,被审计人任期内重大经济事项、活动及审计组成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便于审计期间知情人反映问题。进点后还立即召开由被审计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老干部代表、群众代表等参加的审计座谈会,审计组听取代表们对被审计人的工作实绩及存在问题的反映,便于在审计中发现问题及对被审计人有更客观的评价。
三是完善信息共享制度。该县以经济责任联席领导小组为依托,组织、纪检、信访等部门及司法机关与审计部门互通信息,审计部门可随时获取被审计人在政绩、廉洁自律、信访等方面的信息,便于确立审计重点,发现和查处案件线索。
四是完善评价标准制度。该县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重点审计被审计人任职期间的财政财务收支、重要经济活动事项。统一评价其廉洁自律情况、债权债务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相关经济指标分析,相关经济指标分析包括:资产负债率、人员支出比重、会议费招待费支出比率等,通过以上评价标准,对被审计人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五是完善审计成果运用制度。该县规定,经济责任审计出据报告后,在送达被审计人后,一并报送县委书记、县长、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常务副县长,便于县领导了解掌握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综合情况,为县委、县政府选优淘劣提供可靠依据。同时,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移送司法和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近几年来,该县据此调整科级领导干部(含副处级科级岗位)130余人次,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查处26人次,其中获刑事处分的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