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高尤玲 周 辉)近年来,罗山县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案件工作中,以案件质量为核心,坚持“四个不研究、四个不放过、四个严禁”的原则,严把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关,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2009年以来,该院共审查逮捕案件440件514人,捕后均未出现无罪判决、撤案、改变定性、涉捕信访案件。

规范汇报案件标准,坚持“四个不研究”。针对以往办案中部分案件承办人习惯于程序性地汇报案件,而对于整个案情把握不全面、不细致,一到集体研究时,抓不住重点,理不清头绪的问题,该院侦监部门及时规范案件承办人审查案件标准,要求案件承办人汇报案件做到“四个不研究”:一是案情未吃透的不研究;二是案件矛盾点未找准的不研究;三是法律、政策依据未弄清的不研究;四是对“有逮捕必要”但缺乏证据的不研究。

强化办案责任意识,做到“四个不放过”。一是存在遗漏犯罪嫌疑人的不放过。二是当事人有合理诉求在侦监环节有解决条件的不放过。三是侦查活动有违法行为的不放过。四是案件有涉法信访可能的不放过。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恪守“四个严禁”。该院每周一组织侦监干警学习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学习上级政策性规定、学习办案纪律规定。同时要求干警在办案中做到“四个严禁”:一是严禁接受当事人请吃喝、送钱物;二是严禁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三是严禁过问他人办理案件和发表个人意见;四是严禁借不捕、建议撤案等途径以案谋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