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欧阳仕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土地出让行为,有效预防土地出让中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结合我市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实际,日前,市治工办经过认真调研,提出了中心城区规范土地出让行为的意见建议,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土地出让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领导重视,认真调研。针对中心城区土地出让行为规范工作,市长郭瑞民作出批示:“这个问题应当认真研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运作水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国栋,副市长李水等领导也高度重视土地出让行为监管工作,亲自主持召集国土、规划、财政、银行、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研究解决土地出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市治工办把该项工作作为重点调研课题,召开5个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察看现场10余次,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内容翔实,具有很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调研报告并被市政府采纳。

《通知》要求,一是提前介入,强化“事前”监管。对每一宗出让土地,市地价委员会办公室成员都要现场踏勘,会审会签。监察、财政、规划、国土等单位派人参加,加强对地价决策全过程监督。实行土地出让备案制,每一宗土地出让规划条件设定后,报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备案,受让单位要严格执行出让条件,不得随意更改。

二是规范程序,实现阳光运作。所有土地招拍挂信息一律在政府网站和新闻报刊上发布。不得设置障碍条件和歧视性规定。指定专人办理土地竞买事宜,国土、财政、金融各部门只能由一名人员接触和管理相关信息,不得泄露有关信息。各单位及领导不得要求工作人员提供竞买人的相关信息。一个竞买主体只能允许两人进入交易现场,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场,确保土地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严肃纪律,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实行行政监督与司法监督相结合,严厉查处围标、串标、恶意压低或哄抬地价行为,坚决打击恐吓、威胁、收买竞买人等各种违法行为,净化土地交易市场。坚持规划先行原则,并严格控制土地规划,杜绝开发商以各种名义随意调整规划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