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制度不断健全。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政府安排工作: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

二、提干发展机会增多。部队扩大了从大学生士兵中选拔军官的范围和比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选拔为军官:第一、二批统一录取并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第三批录取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经全国统考录取的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

三、经济补偿更加实惠。《兵役法》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增发5%-15%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义务兵还享受政府发给的优待金,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规定,省每人每年发1000元,市、县(区)再给予相应补助。到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另有奖励。

四、学费补偿方便快捷。大学应届毕业生义务兵继续享受学费补偿,每年最高可达6000元,入伍时就可一次性领到。同时,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进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伍复学后进行学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学复学照顾加分。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可以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和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六、就业报到可以重办。大学应届毕业生退役1年内,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到公安部门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

七、用工招录享受优待。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和国有企业招收员工时,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政法干警招录时,确定一定比例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录。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录用基层专武干部时,优先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入伍前已参加工作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劳动关系,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八、教育培训享受免费。退役1年内自愿报名,可免费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初、高中文化程度的,免试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或参加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举办的相关专业技能培训。

九、经商创业政府扶持。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给予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给予保留。

十、保险关系军地延续。服役期间,享受规定的军人保险待遇。退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国家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回农村的,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信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1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