檐柱倒塌幼童亡  人民调解化纠纷

2010年10月的一天清晨,还在睡梦中的商城县司法局上石桥司法所刘所长突然被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惊醒,电话是上石桥镇政府办公室打来的,要求刘所长迅速赶往该镇武桥村调解一起纠纷。

原来,该镇高庙村居民王某8岁的儿子东东在武桥村居民樊某家玩耍时,樊某家的檐柱突然倒塌将东东砸死。王某夫妇面对突如其来的丧子之痛,情绪失控,在樊某家大闹,强烈要求樊某对其儿子之死进行赔偿,而樊某认为东东是自己跑来玩耍,这场意外与他无关。双方由此发生争议,局面十分紧张,冲突一触即发,上石桥镇政府要求镇司法所立即介入,认真做好调解工作,避免一场群体性事件发生。

刘所长放下电话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在维持好现场秩序的同时,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事情的经过。经查,星期五晚上八点左右,东东正在家里做作业,樊某的儿子来找东东玩,东东就来到樊某家和其儿子玩,谁知,樊某家的檐柱突然倒塌,东东躲闪不及,柱子正好砸在东东的头部,致其当场死亡。

经过现场查看,刘所长进一步了解到樊某家原来在建房时并没有檐柱,房子建好后才另外加了几根柱子,由于没有和房子整体结合在一起,柱子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在掌握了上述事实后,刘所长依据法律规定分别向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根据法律的规定,房屋及建筑物的所有人应该对自己的房屋负有安全注意义务,确保自己所有的财产不得对他人造成伤害。因此,樊某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是此案的主要原因,而监护人监护不力是次要原因。樊某在此案中应当负主要责任,而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教育孩子注意安全,也应负一定的责任。刘所长通过说法释理,双方当事人终于放下争执接受调解。根据樊某承担70%、东东的监护人王某承担30%的责任认定,最终达成了樊某赔偿王某7万元的协议。

此案的调解处理在当地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当地居民通过此案的调处,懂得了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应尽的义务,有不少居民主动拆除了自己后来另加的檐柱。

案例点评:这是一起因意外导致幼童身亡的不幸事件,孩子是国家的未来,更是家庭的核心,孩子的不幸对一个家庭的打击是致命的,家属很容易出现过激行为。调解此类纠纷的关键在于要迅速稳定家属的情绪,及时查清事情的来龙去脉,依据法律不偏不倚、合情合理地划分责任,从而避免矛盾激化。本案中调解人员主动出击、迅速控制事态、细致调查案情,责任划分有法可依,于理有据。同时本案调解的另一亮点在于达到了“调解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使周围群众知道了对自己财产应尽的注意义务,增强了法律意识,避免了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