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宁

近年来,市司法局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始终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廉政防范体系,做到领导干部垂范在先、思想教育在先、制度保障在先、关口前移在先、管理监督在先,有效推进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树立了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

领导干部垂范在先

市司法局党组始终把防范“权力风险”作为自身建设的重点,自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坚持把反腐倡廉的学习教育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按照“耐寂寞,慎交友、讲原则、重修养”的要求,提出“向我看齐”的廉洁自律承诺,时刻慎权、戒贪、律己、修德,做到了工作高标准、生活低尺度。班子成员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带头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带头撰写廉政心得体会和廉洁自律自查报告,切实做到常自省、常自戒、常自勉、常自律,严守法律、严守纪律、严守政策、严守规章。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雷丽萍亲自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负责人等社会各界人士,定期接访法律援助申请人,回访已办结案件的当事人,全面了解干警在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整改提高,从而确保“上梁正、下梁直”。

思想教育在先

针对当前干警思想状况和面临的社会环境,市司法局坚持以正面教育引路、反面典型警示的方式,把反腐倡廉教育与干警日常教育融为一体,将廉政教育与政治思想教育同安排、同组织、同落实,确保廉政教育计划月月有任务、月月有落实;积极开展“让人民满意”活动、“坚定信念,发扬传统,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及“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观看《司法老杨》、《在平凡中闪光》等示范教育影视片和《插翅难逃》、《欲之祸》等警示教育片,认真学习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司法行政战线上的先进人物和集体的典型事迹,用榜样的力量教育人、鼓舞人、引导人;强化警示教育,对违法违纪案例深入讨论,提高了全体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依法办事水平,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和廉洁从政从业意识。

制度保障在先

市司法局在坚持对干警廉政教育不断线的同时,还根据反腐倡廉深入开展的需要,针对司法行政各行业的特点加强制度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与队伍管理、业务工作等结合起来,不断完善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文明服务若干规定、党务政务公开、公证律师服务承诺和办证(案)程序公开、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行为规范等机制,做到行行有规章,事事有制约,用行之有效的制度规范和约束干警的言行;实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推行八小时以外管理、有奖举报、重要事项报告、明察暗访等管理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对照上级反腐倡廉规定和局机关制定的有关制度,对车辆使用、客人接待、差旅费补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健全《干部差旅费补助标准及报销办法》、《机关来人接待标准及相关规定》、《单位车辆的使用及管理办法》等制度,有效减少了铺张浪费现象。

关口前移在先

把敲警钟、打“预防针”、注“防腐剂”作为关口前移的有效途径,坚持做到凡事必提醒、必交代。如在时间紧、工作多、任务重时,必提醒不要忽视党风廉政建设;在个人单独执行任务时,必提醒不许捞取好处;在办理重大疑难案件(证)和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时,必提醒不准徇私枉法;在参加公务或社交活动时,必提醒不准超标准接待或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使全体干部、职工时时、事事、处处把住关口,堵塞漏洞。

针对群众反映比较突出、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市司法局每年集中时间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或整顿活动,解决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对当事人误告、误解或问题难以查清的信访案件,要求干警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在干警晋升、奖惩、工作变动时,有针对性地与中层干部和基层工作人员进行谈心,收到了良好效果。

管理监督在先

市司法局把管理监督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强化管理监督机制,坚持内外、上下、舆论等监督形式相结合,运用民主生活会、述廉述职、民主评议、检查督察、考评考核等途径实行有效的监督,确保党风廉政工作健康运行;针对司法行政工作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部门的监督管理,先后制定实施了法律援助管理制度、公证工作管理制度和律师工作管理规定等制度,不定期对法律服务业进行“突击性”评议,促使从业人员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有效防止了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同时,该局还通过聘请廉政执法监督员、发放廉政监督卡、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等形式,广泛接受外部监督,以他律促自律,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