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尹 伟

“司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法活动中的本质要求和一切法院工作的宗旨。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淮滨县法院按照这一宗旨,始终坚守与群众风雨同舟的路线,认真履行审判职能,积极开拓司法服务方式,严格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赢得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和信赖。

一、强化思想认识,坚守司法为民理念。当前我国正处于战略机遇期,同时,潜在矛盾也与日增多,建设和谐社会任重而道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守群众路线,这是加强人民法院建设的关键,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法院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兴衰成败。因此,淮滨县法院始终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工作实践,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强化学习,明确司法目的,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真正解决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坚决抵制各种错误司法观点的影响,确保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自觉运用发展的马克思主义观点和方法,解决当前人民法院存在的实际问题,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人民法院的工作全局。

二、拓展服务内容,开拓有效便民举措。坚守群众路线,法院必须坚持司法为民、便民和利民。淮滨县法院在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探索:一是开展定向分工救助计划,对于法官干警的救助对象及区域进行明确分工,展开“一对一”式的帮扶救助模式,严格保障服务内容的效率和质量。二是展开扶贫济困活动,专门针对弱势贫困群众进行帮扶。在诉讼费救济资金渠道上及诉后事务给予相应的支持帮援,确保困难群众真正能够打得起官司。三是拓宽服务对象。把服务范围扩展到生产及生活两个方面的具体范畴中,从企业、机构到经营户等,逐步扩大适用主体,并进行细致分类研究对策,着眼于从宏观思维上利于经济,在具体生活中帮助民众。四是完善调节机制。加强调节力度,在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增设调解内容,充分重视群众的自主权利,做到庭内外的调解相统一,发挥法官的调解能动性,尽最大化地化解纠纷。五是做好服判息诉工作。鼓励法官运用法理疏导、亲情感化等方法经验,充分调动各种说服因素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当事人不仅接受调解判决,而且进行一次法律知识的学习。六是加强工作人员的办事作风建设。人民法官的办事方式及工作态度直接关系着民众对法律和法院的认知,淮滨县法院严格规范干警的行为举止及在接访、导诉等工作中的言行,展现亲民爱民风格。七是完善便民参诉的硬件服务。设立立案服务大厅,专门设立导诉台、休息室、并提供相关纸笔水墨等系列基本用品;同时积极开发网络答疑项目,如有疑问,将及时答复,方便远程民众访问了解参与。

三、和谐干群关系,积极开展能动司法。为逐步调动人民群众的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动性,形成双向互动、共铸和谐的干群关系,淮滨县法院积极开展能动司法,一是加强法院送法服务。按照区域分工的方式实行领导督导负责制,认真落实送法宣传工作,采用实用现实案例以身释法,与现场解忧说法同步进行,取得良好效果。二是完善沟通渠道。除了规范院内导诉流程,同时增加流动法庭及普法宣传站,而且运用网络媒介进行现实说法解困式宣传。三是积极进行走访。统计并形成了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联络表,由4名党组成员带队,48名法官分成4个小组,在9月、10月对照人员名单进行逐一走访,了解他们的法律诉求以及对法院工作的建议。对人大代表所关注案件进行深入排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同时向上级法院进行零报告、周报告。

淮滨县法院坚守群众路线,在司法活动各环节上努力主动求变,归根结底是为了让司法为民、便民举措真正形成制度化,形成程序效力,客观务实地让人民群众享受司法改革的惠民、利民成果,最大化地实现用法律为人民服务,真正有力地推进淮滨县社会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