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检察院

荣获“2011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称号

本报讯 近年来,固始县检察院坚持“以文字宣传为龙头,以电台、电视台和网络宣传为平台,在宣传数量上求突破,在宣传质量效果上求提升”的宣传工作战略,紧紧围绕全院工作的重点、亮点,突出宣传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先后在《检察日报》、《法制日报》、《河南法制报》、《信阳日报》等多家报刊发表文章千余篇,弘扬检察主旋律,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近日,该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为“2011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朱卫东)

浉河区法院

确保申请执行人权益及时实现

本报讯 今年以来,浉河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从亲民、便民、护民做起,转变执行理念,采取“三尽量”人性化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地确保申请执行人权益及时实现。该院一是尽量不让被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在场,以免对孩子心理造成负面影响;二是尽量不让被执行人患病的父母在场,以免加重老人病情;三是尽量不让无关的人员围观,以保护被执行人的隐私。

(杨 瑛 卢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