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方应

据媒体报道,某地兴建了一项节水工程,被当地群众称之为“民心工程”,但上级对这项埋在地下的节水工程并不感兴趣,还提出了批评,而对其他地方建新房、修道路等做在“地上”的工程却感到非常满意。

按理说,只要是为民办实事、谋实惠的工程,都值得称赞,都应当给予肯定。但在“创政绩”问题上,现实中确实还存在一些误区。有的干部认为只有看得见、摸得着的政绩才能增光添彩,因而重“显绩”,轻“潜绩”,往往是上级领导重视什么就在什么问题上下工夫。他们说话办事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不怕群众不高兴,就怕领导不开心。这样做的结果,虽然创造了“政绩”,却带来了问题、留下了隐患,会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为民,是正确政绩观的本质和灵魂。当代共产党人的政绩,就是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好事实事,就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应把人民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政绩的最终标准,把主要精力放在想人民群众之所想上,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以求真务实作风推进各项工作,多干打基础、利长远的事”的要求,既抓容易出显性的、直接的、近期的政绩的工作,又抓可以形成隐性的、间接的、长期的政绩的工作,真正用为民谋利益的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来创造政绩,用是否“取信于民、造福百姓、惠及社会”来考量政绩。只有这样,才能树立和落实好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政绩不必都要“看得见”。只要是为人民群众的利益兢兢业业地干事业,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就是值得称道的政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