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

确保在押人员人身安全

本报讯 近年来,光山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在押人员的人身安全。

该院驻所检察室一是每半年对财政拨付看守所的在押人员生活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该项费用全部用于在押人员身上;二是监督看守所每月对监室内的供水、供电系统进行全面检修;三是监督看守所定期对各监室进行消毒;四是对驻所卫生室的日常诊治病号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患病的在押人员病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五是对在押人员食堂进行检查,严防霉变食物进入。(洪本群 李 杰)

淮滨县检察院台头检察室

积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本报讯 为了方便群众诉求,近年来,淮滨县检察院台头检察室积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该检察室先后建立完善了各项涉农检察工作机制、与当地党委的信息沟通机制和群众诉求处理机制。同时,与台头乡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建立了化解矛盾机制。采取召开联席会议、信息资源共享等方式,使人民群众的诉求得到了及时解决。

(郭 刚 祝 冰)

固始县检察院

积极应对涉检网络舆情

本报讯 今年以来,固始县检察院不断强化四个意识,积极应对涉检网络舆情。

该院一是强化接受监督意识,做到理性应对;二是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快速应对;三是强化案件质量意识,做到严谨应对;四是强化协作意识,做到联手应对。截至目前,该院共介入涉检舆情案件2件,均取得了理顺人心、化解矛盾、引导正确舆论导向的良好效果。(朱卫东 罗明海)

潢川县检察院

稳步推进非羁押诉讼工作

本报讯 近年来,潢川县检察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稳步推进非羁押诉讼工作。

该院通过非羁押诉讼,有效地缓解了捕后轻刑判决率及不捕率偏高的现象,节约了司法资源和成本,减少了不必要的诉讼环节。同时,对于轻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积极促成和解,有效化解了其抵触情绪,减少了社会对抗。

近年来,该院共对8名犯罪嫌疑人采用了非羁押诉讼,无一名非羁押诉讼的犯罪嫌疑人干扰司法秩序,无一起案件引起当事人信访,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魏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