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汪同瑛)为朋友两肋插刀本非坏事,但光山县一男子因帮朋友斗气争狠,将对方打成重伤,双双身陷囹圄,还将共同承担4万余元的各项经济赔偿。近日,光山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判决。

张某与袁某住在同村又是同学,是经常在一起“混”的兄弟。2010年6月的一天,袁某到光山县泼陂河镇街上玩耍,遇到熟识的王某,两人因言语不合发生争执,都说些斗狠的话,袁某感觉受到了欺负,遂邀约张某为其助阵,准备教训教训王某,张某出于义气一口允诺。当日22时许,两人在泼陂河镇街心花园处找到王某,袁某持摩托车减震棒击打王某头部,致其轻微伤,张某用水果刀捅伤将王某腹部,致其受重伤。案发后,王某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袁某赔偿了6000元,张某赔偿了1500元。

2010年9月,光山县检察机关以张某、袁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光山县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两年、张某有期徒刑两年七个月。后王某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袁某赔偿各项损失7万余元,光山县法院经过审理,判令两人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扣减已赔偿的数额之后,袁某还需赔偿王某12665元,张某赔偿王某213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