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党组织及党员认真开展公开承诺、评诺和践诺活动,有承诺公示栏并按进度兑现;树立和确定了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典型,召开报告会、宣讲会,大力宣扬和表彰先进典型;普遍开展领导点评活动,做到“两个全覆盖”,并建立点评台账;组织开展创先争优群众评议活动,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评议结果向群众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视频会议精神,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扎实并取得突出成绩。在党群共建上。确定群团组织创先争优主题,制定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方案,齐争共创措施落到实处,共建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工作成效明显。在督导检查上。建立创先争优活动督导组或检查组,制定检查督导工作方案,对所属单位和基层党组织进行经常性检查指导,提出意见建议,抓好工作推进和落实。

通知要求,一要紧密结合实际。各级党组织要把“信阳市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推荐评选作为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载体,紧扣本地本单位本部门中心工作,制定有效措施,落实工作责任,鼓励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围绕中心、立足岗位创先进、争优秀,以评比竞赛活动的深入开展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二要加强督导考核。市委创先争优活动各督导组,要按照标准对各县区各单位确定的推荐单位进行认真考核。考核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材料(有关文件、方案制度、会议记录、宣传栏及有关基础资料)、实地调查走访、座谈抽查等方式对推荐单位进行考核。经考核,对达到全市示范点标准的单位,督导组签署意见后上报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三要实行动态管理。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信阳市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的荣誉称号实施动态管理,对已获得“信阳市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的基层党组织,如出现因活动开展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或被省市领导批示批评等情形的,经市委督导组核查属实的,取消其“信阳市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称号。四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坚持舆论先导、典型引导、科学指导,多形式、全方位宣传“信阳市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活动开展情况,扩大活动的知晓率和覆盖面,大力宣传示范点的典型事迹,倡导学习示范、争当示范的良好风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五要建立长效机制。注重总结推荐评选活动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把好的做法制度化,成功经验长效化,建立起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促进工作、推动发展的经常性动力机制。

通知还对推荐评选方法作出细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