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 静)为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保障和维护好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权益,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抚恤优待工作,今年,罗山县民政局制定了《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掌握和执行政策,切实把这件好事办好、做实。尽快开展了政策宣传、申报登记、初审和认定工作,并组织了业务培训。

据悉,罗山县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对象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补助对象身份的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补助对象身份的认定依据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对明年及以后满60周岁并符合补助规定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补助10元,从符合条件的当年1月1日起将全部通过社会化发放或通过一卡通发给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