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 杰

“谢谢检察官阿姨,俺们一定牢牢记住这次教训,今后一生都不会再干违法违纪的傻事!”近日,走出息县法院大门的四名少年犯围住了二名女检察官,一边擦着脸上的汗珠与泪水,一边拉着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

今年4月3日下午,息县城郊乡少年林海涛、姬树强混入了一所民营实验学校,通过在校学生柳学志把学生黄某拉扯到操场,向黄某索要钱财未果,并对其进行殴打威胁。第二天,他们从黄某身上强行搜走现金500元。尝到甜头的3名少年,在10多天里,采取持刀恐吓、殴打搜身等类似方法,先后从黄某身上得到“好处”4800元,其中另外一名少年周彤也参与一次,绝大部分财物被林海涛、姬树强二人用于上网、吃饭等个人消费。案发后,林海涛主动退还黄某6000元,因其不慎摔伤腿部,公安机关以涉嫌抢劫罪将其监视居住,并对姬树强、柳学志、周彤等执行逮捕。

息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案件时,认为被告人林海涛等4人采取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林海涛是主犯,其他3人是从犯,但是他们的年龄在14岁至16岁之间,系未成年人初次犯罪,其中柳学志又是在校学生,遂指派女检察官专门办理此案。

带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心情,检察官先后深入到社区、学校走访,组织被告人的家人、监护人和受害人坐在一起交流沟通,化解双方矛盾,最终他们之间达成和解协议,受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自愿不再追究其任何责任。

综合4名被告人坦诚的悔罪思想及其法定代理人履行家庭教育和监管义务的承诺、案件当事人相互谅解等因素,该院向法院发出了对被告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得到了息县法院的采纳。经过审理,息县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海涛、姬树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和1年缓刑2年,判处被告人柳学志、周彤二人免于刑事处罚。

“俺们的肠子都悔青了!对不起!”伴随着一声“对不起”,4名被告人痛哭流涕,向法庭保证自己一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