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银平

9月2日多家媒体报道,广东省公安厅9月1日宣布修订版《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规定,公务员如醉驾将会被开除公职,党员还会开除党籍;醉驾者不得担任律师、公证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新闻记者,入党将受到影响。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这项规定对于打击酒后驾驶,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酒驾现象大幅度减少。

可由于这个处罚和个人信用、未来就业、事业发展,没有直接挂钩,仍有人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这说明,提升和培养健康、理性、值得敬畏的汽车安全文化,我们的处罚制度仍有缝隙和不足,仍未能将安全神经绷到最紧张状态,这会让“酒驾入刑”等打击威慑力大打折扣,效应降低。

所以,广东省的做法达到了补缺效果,很有针对性。如果说刑罚仅仅是“蹲监狱”和罚款的话,“公务员醉驾被开除党籍公职”、 “醉驾者不得担任律师、公证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新闻记者,入党将受到影响”,将竖起一根高高的个人信用的标杆,这根标杆将对未来发展,起到重要的参照和制约作用。一时的畅饮快感,将会带来终生的沉痛代价。你可以对“蹲监狱”不在乎,总不至于对未来的工作和发展都不在乎吧。有了“信用惩罚”的重击,铤而走险者的最后一丝侥幸念头都被遏制住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等新的酒文化才有望在心中生根。人们期待的汽车安全和公共安全敬畏感,才能得到最大化落实。

生命代价高于一切,当一个人,动辄将他人的生命看得非常渺小,对酒后驾车也满不在乎,难道这种轻渎生命的无知不该被及时唤醒吗?这种麻木不仁的安全认知不该重罚吗?酒驾者亵渎了公众的生命,我们对他的未来发展进行了严格限制,一点也不过分,这是对“生命价值超越一切”的理念的最积极的落实。

广东省安全规则制度的本意,也是对酒驾者自我生命的珍惜和负责,毕竟,酒驾者及其家人也是重罚规则的受益人,只有发自内心的遵守这些安全规则,配合好安全执法,才能创造安全效果最大化。

(据《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