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方志淮 杨海洪)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以来,潢川县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确保执行效果。

熊某系一名建筑安装工。2008年年初,熊某受付某的指派为潢川县华英建筑公司承接的潢川某小区住宅楼安装阳台栏杆,因钻头折断,不慎从四楼阳台闪坠至二楼平台受伤,经鉴定属四级伤残。2008年年底,熊某诉至潢川县法院,该院判决被告付某除已付55700元外,还应赔偿熊某291600元,被告潢川县华英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10年10月,熊某向该院申请执行。

为维持生计,家庭困难的熊某出外打工,现已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加之女儿又患重病,生活陷入困境。为此,熊某经常拄着双拐到法院催办该案。为保护民生,提高执行效率,该院执行人员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由于付某无职业,无财产,年近七旬,该院经过多次做工作,付某仅支付了10000元,故执行人员加大了对潢川县华英建筑公司的执行力度。该院依法冻结了该公司的账户,并及时将账户上的47000元提取给熊某。

今年4月份以来,该院将该案作为“反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件,决定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潢川县华英建筑公司予以罚款,并决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付某采取拘留措施。在强大的法律压力下,终于迫使两个被执行人主动要求与熊某协商此事,协商过程中,被执行人看到熊某家庭的困难状况,异常震惊,终于答应共同努力全额兑现赔偿款。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仅3天,该案的赔偿款291600元已全部到位,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