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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重点落实轻罪案件和解机制。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认罪悔过并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被害人已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行为予以谅解的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可以积极促成双方刑事和解。对于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可以以“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已经逮捕的,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变更强制措施。在起诉阶段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依法可作出不起诉决定;应当提起公诉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在法定幅度范围内从宽处理的意见。
四、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机制,强化四项举措
一是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认真履行检察职责,积极参加社区矫正试点和推广工作,确保纳入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促进建立适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完善对社区矫正进行法律监督的方式和措施,依法开展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防止和纠正脱管、漏管等问题发生,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协助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教,依法受理社区服刑人员的控告和申诉,维护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是监督监管场所依法、文明、科学管理。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健全检察机关对违法监管活动的发现和纠正机制,积极推进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推动建立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完善检察机关受理在押人员投诉和对监管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和纠正的机制。协助做好对在押人员的分类收押、法制教育、心理矫治等工作,推动教育改造质量的不断提高。加强驻所检察室和派驻监狱检察室建设,切实发挥派出、派驻机构的作用。
三是协助做好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政策,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积极参与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工作,坚决打击教唆、引诱、胁迫青少年犯罪的犯罪行为,注意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司法保护。强化对不在学、无职业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完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流动人口犯罪情况的分析,深入研究发案原因、犯罪特点和规律,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协助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
四是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积极参加由党委和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大排查、大整治,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对排查出来的黑恶势力犯罪、“两抢一盗”、涉毒涉黄等危害严重的案件,坚持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治安秩序混乱甚至参与违法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结合执法办案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向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的对策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健全涉检舆情监测、研判、通报、预警、处置机制,重视互联网上的社情民意,提高重大舆情发现和预警能力,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妥做好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网上舆论引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