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 辉 管余晶 任明乐)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监狱公开开庭审理了市监狱提请的服刑人员王某、陈某、李某、商某职务犯罪减刑案件。刑罚执行机关、市监狱及市检察院派员出席庭审。

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听取了市监狱对4名服刑人员王某、陈某、李某、商某提出的减刑建议及4名服刑人员的个人陈述、证人证言和管教干警的发言,并核实了有关材料。经过公开庭审和合议庭评议,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这4名减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能认真遵守监规,自觉接受改造,确有悔罪表现,积极参加监狱里组织的各项活动,符合减刑的法律规定,服刑人员王某在服刑期间受到连续表扬5次,当选监狱改造积极分子2次;陈某受到表扬4次;李某受到连续表扬6次,当选监狱改造积极分子3次;商某受到表扬3次,根据减刑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市中级法院当庭裁定王某减刑1年3个月、陈某减刑9个月、李某减刑1年3个月、商某准予减完余刑。市检察院对庭审活动进行了监督,并认为此次减刑程序公开公正,减刑条件符合法律规定,减刑申报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对以上4名服刑人员的减刑无异议。

由于减刑、假释案件的特殊性,人民法院对该类案件的审理一直存在封闭化、书面化的倾向,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不少问题。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若干意见》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对部分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开庭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次公开开庭审理减刑案件,是在减刑、假释领域贯彻审判公开原则,是法院从“要我公开”走向“我要公开”的创新之举,以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为基础,并结合减刑、假释案件的特点设计庭审程序。

在此次公开开庭审理减刑案件时,市监狱组织了100多名服刑人员到庭旁听。服刑人员全面了解了减刑的审判过程和为什么会减刑、怎么被减刑,真正实现了减刑工作的全程公开,同时也让服刑人员受到法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