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手伸向室友 盗窃钱财获刑

商城县的郑某贪图不义之财,竟将黑手伸向自己的室友,盗取其现金4000元。近日,固始县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件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郑某,现年20岁,农民,系商城县上石桥镇人。2011年2月14日夜,被告人郑某趁同一租房内的室友陈某熟睡之机,将陈某衣服口袋内的现金4000元盗走。案发后,被告人畏罪潜逃。2月26日,固始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在固始县城关将郑某抓获。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郑某将赃款全部退还了受害人陈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郑某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已全部退还,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吕志豪 吴章科)

建房致邻居墙裂

调解赔偿11万元

固始县一农民在新邻居紧挨自家墙体建设一幢四间三层楼房封顶后,发现自家的墙体出现裂缝,且不断扩大。该农民委托一专业机构对墙体开裂情况进行鉴定,确定与对方建房有关。该农民以此为据将邻居告上法庭。经过办案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李某、吴某各赔偿原告汪某墙体开裂加固费80000元、30000元;赔偿款付清后,被告继续施工,但不得对原告房屋造成新的损害;原告负责处理与被告房屋相邻处的排水问题,但不得损害被告的房屋。

法院查明:原告汪某住固始县段集乡街道。其于2006年5月建设一座砖混二层、局部三层的商住房。2008年5月,被告李某、吴某紧邻原告房屋西边墙建设一幢四间三层楼房,同年年底封顶。

2008年10月初,原告发现自家房屋的墙体开始出现裂缝。随着二被告房屋顶层的完工,裂缝逐渐增多变大。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2009年6月,原告委托信阳商建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对该裂缝进行鉴定。结论为:原告墙体裂缝系由于被告建房时未在房屋之间设置有效间隔的沉降缝等综合原因所致。

审理中,法院委托驻马店天工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对引起原告楼房墙体裂缝的原因进行鉴定,结论为:原告楼房自身质量缺陷为客观原因;被告楼房东端基础处置不当为主要原因;第三方(汪某)墙体与原告楼体间未设置沉降缝且局部基础交汇为次要原因。2010年5月27日,法院委托郑州博信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对该房屋的加固方案及加固费用进行鉴定,工程造价为222473.92元。经法官调解,原告、被告达成了上述协议。

(吕志豪 吴未未)

驾车撞死他人

肇事者被判刑

驾车不慎撞死他人,六旬老汉身陷囹圄追悔不已。日前,罗山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法院判处驾驶员赫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赫某今年60岁,受雇于一医药批发店为该店送货,受害人蔡某是一名正在筹备婚礼的准新郎。2010年12月18日15时40分许,赫某驾驶一辆厢式轻型货车沿省道219线由南向北行驶至530KM+500M处,不慎驶入路左,该车左侧防护栏与相对方向蔡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蔡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赫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赫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方 平 余 婧)

小偷小摸被批捕

身陷囹圄后悔迟

近日,罗山县检察院依法批捕了入户盗窃犯罪嫌疑人苏某,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该县批捕的首起入户盗窃案件。

2011年5月16日14时许,颇有盗窃经验的潢川县人苏某窜到罗山县城关,乘高某的大门敞开之机,进入高某家盗窃时被高某发现,苏某只是顺手拿了部价值95元的旧手机落荒而逃。出师不利的苏某贼心不死,于当夜23时40分许又窜到袁某家中盗窃,当即被袁某抓获。

提讯时苏某连喊冤枉,他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只偷了一部旧手机,以往都平安无事,今天怎么就涉嫌犯罪了呢?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其中第39条将《刑法》第264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高尤玲 周 辉)

同学之间起纷争

引发群殴被判刑

同学之间本应互相帮助,共同学习进步。但何某与同学易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后,双方均邀请他人参与群殴,导致两人重伤。日前,光山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某中学上学的何某与同桌易某因琐事发生矛盾。与易某同村的该校学生易某得知后,邀请同学周某、史某共同殴打何某。何某为防身便邀同学陈某各买一把水果刀携带。在下午放学后,易某、周某、史某遇到何某、陈某,双方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何某和陈某持水果刀将易某、周某刺成重伤,将史某刺成轻微伤。案发后,何某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何某伙同他人故意持械损害被害人身体健康,造成两人重伤、一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何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且被害人对此案的发生有明显过错,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戴启坤)

老人摔伤躺在地

巡警救助暖人心

日前,商城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巡逻至该县城关北街口时,突然有群众上前报案称北街口有一名老人倒地受伤。接到报案后,该大队民警连忙赶往老人摔倒的地方,看见一名70多岁的老人躺在地上,身上满是灰尘。民警立即上前了解老人的情况。原来这位老人步行到北街市场时,不慎摔了一跤,因为年纪比较大,腰部以及膝关节被摔伤,老人胸口感到气闷。

这时,民警一边拨打120,一边将老人抬到了旁边阴凉处的躺椅上,并为老人送上一杯温开水解暑。民警经调查联系到老人的家人,老人的儿子周某来到现场后,拉着民警的手连声地说:“谢谢你们,你们救了我父亲,我记在心里,暖在心窝。”(鲍翔宇)

父子失和记恨他人

伤了儿子害了自己

把父子失和的原因归结于自己儿子的朋友,为发泄心中的怒气,竟然开着摩托车向儿子的朋友撞去,结果却将自己的儿子撞成重伤。

现年44岁的李某,认为儿子不务正业是因为儿子和祁某长期交往造成的,曾多次阻止儿子与祁某交往。2011年5月16日,李某与儿子再次为此事发生争吵后,李某的儿子和祁某从家中离开。见二人离去,李某立即打电话给祁某,双方在电话中相互辱骂,接着李某驾驶自己的三轮摩托车前去找祁某,在离祁某20多米远的距离时,发现祁某和儿子在公路边站着,此时,李某把父子失和的原因全部记恨在祁某的身上,于是也未减速和采取刹车等措施,直接向祁某撞去,结果祁某躲开了,其儿子却被撞倒在地。后经法医鉴定,其儿子构成重伤。6月1日,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淮滨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祝 冰 吕寅达 黄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