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朱卫东 喻 杰)近年来,固始县检察院在不捕案件说理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念好“和”、“细”、“慎”三字经,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3年来,该院在所办理的91件不批准逮捕案件中,均向公安机关和当事人提供了详细的不捕说理文书,并进行了释法说理,未出现一起公安机关要求上级检察机关复核、当事人申诉案件或嫌疑人再犯罪的现象。

构罪不捕说理,侧重一个“和”字。该院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在构罪不捕说理中突出一个“和”字,着力修复双方关系,积极促成当事双方和解,达成对不捕处理结果的共识,化解由此产生的积怨。

存疑不捕说理,侧重一个“细”字。该院对存疑不捕案件说理侧重于案卷证据的认定和采信。从证据的来源、关联、证明力大小、证据的采信度、案卷证据能否形成证据锁链等方面进行分析,突出一个“细”字,重点做好对公安机关的不捕说理工作。一方面在做出存疑不捕决定后,主动与公安机关进行联系沟通,对案件证据存在的缺陷和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听取意见,争取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对案件需要补充的证据,制作《补充侦查提纲》,详细注明需要补充侦查的事项目的及理由,使侦查人员有的放矢地开展补充侦查工作,有效提高了补查重报案件的质量。

绝对不捕说理,侧重一个“慎”字。该院一是对可能作出绝对不捕的案件一律提请检察委员会研究,集体把关,确保决定的正确性。同时将检察委员会研究的意见报上级检察院相关部门备案。二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求承办人在制作《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的同时,另行制作《不批准逮捕理由论证意见书》,重点从法律依据和刑事政策上进行分析说理,具体阐明不构成犯罪的原因或无逮捕必要的理由,并将《不批准逮捕理由论证意见书》随《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一并送达公安机关,以法服人,以理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