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锦志)为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实现科学、规范、高效的税务工作目标,市地税局按照省编办批复的2010年全省地税系统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规定,对所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属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浉河分局、平桥分局、上天梯分局、鸡公山分局、潢川开发区分局、南湾湖风景区分局实行一级管理,各稽查分局的人事管理权划归市局稽查局负责管理,由市局稽查局对所属的稽查分局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全面管理。实行一级稽查后,各稽查分局所有执法行为均以市局稽查局名义实施。

推进一级稽查管理工作是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重大决策部署。随着税收经济形势的变化,稽查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承担的工作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执法风险越来越大,推行一级稽查管理工作是稽查工作适应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确保稽查工作深入发展的重要保证。为此,市地方税务局成立了建立一级稽查管理体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信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一级稽查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召开了动员大会,按照方案要求,近日顺利实现了对浉河、平桥两个稽查局的人员、财产、档案的移交。

稽查局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一级稽查管理体制的建立,进一步实现了稽查工作“职责明晰、管理科学、程序规范、执法严明”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