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 海

在河南信阳新县召开的“纪念鄂豫皖革命根据地人民检察制度建立80周年座谈会”上,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张进德阐述了鄂豫皖苏区人民检察制度对现行检察制度的具体贡献。

首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在当时已经有所展现。工农监察委员会在一般意义上的法律监督职能溯源于前苏联,对后世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关地位的形成有决定性影响。

其次,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史上第一次界定了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称谓。《鄂豫皖区苏维埃临时组织大纲》、《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革命法庭的组织及其与政治保卫局的关系及其区别》中首次出现了“国家公诉处”和“国家公诉员”的名称,这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史上具有开创性意义。

再次,控审分离原则得以确立,并初步体现了在刑事诉讼中由公诉方承担证明责任的一般理念。明确指出法庭审问案犯绝对不用刑,由检察机关承担刑事犯罪的证明责任,这是一个本质变化。

最后,在反腐败方面也有所作为。在规定工农监委会反腐的同时,还赋予了群众对腐败问题的控告申诉权,这些都为后世检察机关的反腐职能积累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