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干部作风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督查组为了进一步巩固“五禁止、十不准”督查成果,不断加大督查力度,查处了三起公务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的典型问题,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现将查处的三起典型问题的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光山县人民法院老干部科科长程杰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
5月11日下午,市干部作风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督查组到光山县人民法院进行督查时,发现该院老干部科科长程杰工作日中午饮酒,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光山县人民法院给予程杰同志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光山县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张磊进行诫勉谈话。光山县对此问题在全县进行了通报。
二、市第四人民医院政工科科长贺辉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
5月25日,市督查组在平桥区市第四人民医院进行督查时,发现该院政工科科长贺辉工作日中午饮酒,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平桥区监察局给予贺辉同志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市第四人民医院纪检组长董献进行诫勉谈话。平桥区对此问题在全区进行了通报。
三、淮滨县交通局副局长刘云保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
5月26日,市督查组在淮滨县交通局进行督查时,发现该局副局长刘云保工作日中午饮酒。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淮滨县监察局给予刘云保同志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淮滨县交通局副书记、副局长张廷瑞进行诫勉谈话。淮滨县对此问题在全县进行了通报。
几起典型问题的查处,再次表明了市委、市政府狠抓干部作风建设的决心和信心,反映了一些地方和单位对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不够,反映出一些干部对自己要求不严等问题。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同志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管理和教育,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项规定的有效落实。
一是“禁酒”在一些地方有所反弹,必须继续加大督查力度。近期查处三起违反“禁止公务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充分反映出该问题在一些地方有所反弹,反映出一些单位、一些人员,尤其是一些县区部分局委的领导和中层干部在执行“五禁止、十不准”规定上仍缺乏自觉性,存在侥幸心理。公务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屡查屡犯,时有发生的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解决和防止反弹的问题发生,不断巩固禁酒成果,继续维护和保持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确保督查力度不减,势头不衰。
二是部分人员思想有所放松,必须继续加强教育管理。目前,随着督查工作的长期开展,部分公务人员,特别是一些基层单位的工作人员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对干部作风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重要性重视不够,认识淡化;同时,一些地方和部门也放松了狠抓干部作风建设的工作力度,没有始终绷紧这根弦,没有始终把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放在首位,导致违规典型问题时有发生。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继续加强对干部和公务人员的教育管理,不断提高公务人员思想认识和个人素质,不断增强执行各项规定的自觉性。
三是继续扩大督查效果,必须坚持勤查快查严处原则。干部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反复抓、抓反复的思想。各级督查组织要勤于督查,始终坚持每周四天督查制度,保持高压态势;要快速反应,及时查处违纪违规问题;要严肃处理违纪人员,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及时在媒体上通报曝光,确保市委、市政府“五禁止、十不准”规定持续全面落到实处。
信阳市干部作风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