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检察院

警示教育实现网络化

本报讯 今年以来,商城县检察院在更新警示教育展厅的基础上,利用网络平台,开通了网络化警示教育。

该院利用网络媒体的特有传播优势,使警示教育实现了网络化、数字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童随宏 刘东辉)

罗山县检察院

批捕一名醉驾犯罪嫌疑人

本报讯 近日,罗山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起因醉酒驾车致人轻伤案件犯罪嫌疑人。

5月2日20时50分许,犯罪嫌疑人王某驾驶豫S2C716号二轮摩托车沿罗山县城宝城西路由东向西行驶时,将步行人郭某的脚踝骨撞致粉碎性骨折。经鉴定发现,王某驾车时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201mg/100ml,为醉酒驾驶标准的近3倍。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王某既没有立即抢救伤者,并欲逃离现场,民事赔偿又没有到位,综合考虑上述因素,该院依法对其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高尤玲 周 辉)

淮滨县检察院

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

本报讯 为了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日前,淮滨县检察院重新修订了《车辆管理制度》,规范了车辆加油和维修审批程序。

该院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车辆开回家或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严禁非紧急公务使用警灯、警报装置。实行节假日所有公务车辆统一封存制度,对持有驾驶证的人员进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章驾驶教育。(郁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