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 辉)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工作,日前,罗山县检察院采取四项措施,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活动,取得了良好实效。

抓反腐倡廉教育,筑廉洁从检意识。该院紧紧抓住教育这个根本环节,拓宽教育领域,丰富教育内容和形式,提高教育实效。一是结合正在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重点抓好自我教育,查找问题,进行整改。二是继续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三是在全体干警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纪政纪教育和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干警不断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坚持从严治检,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该院在开展案件评查活动中,重点评查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检察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执法办案中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违法违规办案或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案件;干警插手承揽工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经商办企业谋取利益的案件等。

加强内部监督,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该院一是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二是加强执法办案的监督,以保障公正执法、廉洁从检为目标,切实加大对办案安全防范、自侦案件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侵犯当事人合法权利监督的力度。认真落实“一案三卡”、“案件回访”制度,做到检察权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三是深化规范化建设,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查找制度机制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做好“立、改、废”的工作,构建起更加完善的制度规范体系。

完善外部监督,全面促进检察工作。该院一是坚持做到重大事项、重大案件主动向地方党委汇报,主动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进一步加强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二是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在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案、拟不起诉的案件,全部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三是深入推进“阳光检务”。根据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知情权的需要,不断充实和完善检务公开内容,扩大公开事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最大限度地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为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监督权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