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先东 余 俊

王景明任商城县政府法制办主任以来,一心一意为推动全县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而忘我工作。

热爱法制,养成敬业之风。王景明在工作中,兢兢业业、勤勤恳恳,有荣誉的工作愿意做,没有荣誉的工作也争着做,切实做到了干一行爱一行、干一行精一行;王景明积极加强业务学习,参与省市法制办组织的理论研讨活动,并先后撰写法制调研文章5篇,在省政府召开的依法行政工作、行政调解等研讨会议上发言,交流心得体会。

精益求精,铸就勤勉之风。王景明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去,把工作当成乐趣。在行政复议中,王景明亲自办理复议案件,做笔录、制文书,热情接待当事人,耐心解答,不嫌烦、不怕累;在行政诉讼中,王景明及时调查取证,按时提出答辩,始终沉着冷静,不急不躁;在处理信访事项时,王景明积极运用“四家工作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

敢于担责,崇尚清廉之风。王景明牢固树立清廉意识,时刻用焦裕禄、孔繁森等先进典型激励自己,淡泊名利,严于律己;王景明积极为政府的工作大局出谋划策,不为人情所缚、不为关系所扰、不为压力所惧、不为私利所惑,敢于坚持原则,勇于承担责任。

工作给力,创造务实之风。从注重结合工作实际做起,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在平凡而又普通的工作岗位上埋头苦干,开拓进取。经过多年的努力,商城县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升,成果丰硕。商城县政府法制办先后被省政府法制办评为“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9月,王景明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1年4月,王景明被省政府授予“河南省十大政府法制先进人物”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