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正国

这是一本颇具厚重感的史书:文脉清晰,资料详实,述评有致,相得益彰;这又是一本凝聚了编著者无数心血的好书:历经艰辛,广搜史实,多方查证,诚心可鉴。这本名曰《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人民检察制度》的书,其装祯朴实无华、简洁庄重,透露出编者不求花哨、不图形式的简朴务实作风。通读全书,更觉平实中显亲切、自然中见奇崛。

翻开我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这段厚重的历史,我们的眼前浮现出一幅幅波澜壮阔的雄浑画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军队浴血奋战,艰苦卓绝,取得了土地革命的一个又一个胜利,创建了井冈山、中央、湘鄂西、鄂豫皖、湘鄂赣等革命根据地。在这些革命根据地中,党中央先后建立了湘鄂西、鄂豫皖两个中央分局。为捍卫和巩固红色政权,保护革命成果,中国共产党在进行武装斗争的同时,已经有意识地加强法制建设,运用法律武器同敌人作斗争。1931年7月1日,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工农监察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人民委员会下设革命法庭和政治保卫局,革命法庭内设国家公诉处,先后颁布了《鄂豫皖苏维埃政府临时组织大纲》、《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工农监察委员会条例》、《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革命军事法庭暂行条例》、《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革命法庭的组织及其与政治保卫局的关系》等法律法规。编者通过深入研究判断:这些既是我党历史上检察制度的雏形,更是今天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实施文化育检工程的宝贵财富,值得深入发掘。

《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人民检察制度》一书在占有大量史料的基础上,运用编年体的记史手法,比较系统地阐述和论证了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法律制度和人民检察制度的建设情况,客观分析了人民检察权在工农监察委员会、革命法庭和政治保卫局中的地位和作用。编者通过对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鄂豫皖革命根据地与其他革命根据地的人民检察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比较研究,发现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人民检察制度体现三个“最早”:即具有人民检察性质的司法制度形成的最早,体现人民检察性质的司法机构建立的最早,确认人民检察权相对独立的司法地位实行的最早,尤其是发掘了在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司法机构中设立国家公诉处及国家公诉员,并确认当时的鄂豫皖区国家公诉处处长程玉阶是人民检察制度的“第一个国家公诉人”。这一研究发现,无疑是我国人民检察制度历史研究上的一个突破,也是本书为鄂豫皖苏区历史研究作出的重要贡献之一。正如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蔡宁为该书所作的《序》中所言:研究检察历史,吸取经验教训,继承探索创建精神,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编者在这方面进行的有益探索,对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一定能起到积极作用。

以史为镜,知古鉴今。今年是我国检察制度建立80周年。80年来,我国检察制度经历了建立、发展、撤销、恢复重建的曲折发展过程,积累了弥足珍贵的法治精神财富和法治实践经验。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人民检察院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中的地位更加突出、职能更加重要。《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人民检察制度》一书的出版发行,对加强我市检察队伍建设、促进我市检察事业科学发展将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

2006年12月,刘建国同志任职信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后,立即被信阳这片具有光荣历史的红土地所吸引。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他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拔冗伏案,在枯燥而又浩瀚的文史资料中孜孜以求,且独具慧眼,史海拾珠,十分难能可贵。在笔者看来,刘建国同志编著此书,不仅仅为检史补白,更是为全市检察系统开展的“学习强检、文化育检”活动所做的实实在在、具有重要价值的基础性工作。在多个场合中,刘建国同志赠言检察干警:“检察工作的提升离不开检察文化的滋养。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对于提升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保障现代化、管理科学化水平尤为重要。”在他这一理念指引下,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以红色文化引领、以素质文化筑基、以和谐文化凝聚、以行为文化规范、以创新文化激活、以物质文化保障,努力搭建文化育检的平台,形成了眼下独具信阳特色的检察文化,并成为重要的“软实力”,为推动全市检察工作不断实现新突破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愿广大读者都能像本书作者一样注重搞好自身学习,力求把自己锻造成一名学习型公民,为学习型社会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期盼各级领导干部,都能在各自的工作领域致力推进思想文化建设,切实让文化成为成就事业之基,以此助推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