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 强 欧阳骏)近日,大别山公证处用“提存公证”服务为当事人王某解决了困扰已久的烦心事,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2010年3月,王某与赵某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书》,王某租住赵某的一处房屋,年租金7000元,合同约定的租期为两年,第一年双方都严格履约,但今年3月份,王某向赵某交付2011年房租时,赵某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接收,王某担心这是房东涨房租费的“预兆”,于是,王某来到市大别山公证处寻求法律帮助。该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在详细了解事情经过的前提下,指导当事人申请办理了“提存公证”。王某把房租提存在公证处,由公证处给房东赵某发提存通知书来领取房租。房东接到提存通知书后,知道王某已开始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不按照通知书的规定按时领取了提存的房租,王某由此避免了因逾期不交房租造成违约而被房东赵某解约的后果,从而使可能进一步引发矛盾纠纷的事件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