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 宁 王红星)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市司法局以“健全网络、稳定队伍、增强素质、提高质量”为主题,在全市全面启动“人民调解质量年”活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法制氛围。

“人民调解质量年”活动于3月份启动,至今年年底结束,该活动分为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完善三个阶段。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民调解能手”评选、人民调解员业务技能竞赛、人民调解卷宗质量评查、精品案例评选为主要活动形式,同时与学习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结合起来,与全市开展的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处、大防范”活动结合起来,与落实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结合起来,与人民调解日常工作结合起来,通过系列活动,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能力水平,推进人民调解质量的提高。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雷丽萍要求,各县区司法局要以“热情贴近群众,柔情化解纠纷,真情解决困难,倾情创新思路”工作法为抓手,全力化解矛盾纠纷,提高调解工作质量,有效维护中原经济区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开展“人民调解质量年”活动,达到以下目标:一是进一步健全调解网络。稳定规范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强化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鼓励建立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推进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动全市村(居)和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100%建立并规范运转;二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利用村(居)两委换届的机会,及时选举聘用、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确保全市各乡镇(街道)和60%以上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三是进一步提高调解质量。按照《人民调解法》要求,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全面启用新的人民调解格式文书,加大人民调解投诉查处力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把人民调解质量关,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力争使人民调解协议履行率在85%以上;四是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健全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机制,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调解处理,努力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力争使矛盾纠纷的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在96%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