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检察院检察长 涂卫东

近期《河南日报》连续刊发署名为何平九论的政论文章,全面、系统、深入地阐述了以领导方式转变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一系列问题。作为基层领导干部,如何进一步学习、领会和贯彻省委书记卢展工的讲话精神,以新的领导理念、领导方式更好地推动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应当认真思考的重大现实课题。我认为,检察机关必须要树立五种观念,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的转变。

一要树立正确的执法观。过去,许多人认为执法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法律是“刀把子”、是专政的工具。在执法过程中,总是以另类的眼光看人,轻易地把当事人当作专政对象,进而采取一些粗暴、野蛮的手段。部分检察人员思想观念上,还带着以人治为主要特征的专制思想,心理上存在治人者的强烈欲望。在接待群众来访和办理案件过程中,总是习惯以管人者自居,对待群众特别是对生活在底层的弱势群体态度蛮横,甚至刁难、辱骂,蔑视公民的基本权利。一些检察人员把执法过程简单地视为行使公权的过程。为了显示他们拥有的特权,在当事人诘问或作出被视为有碍自己面子的行为时,把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恃权枉法,仗势欺人,耍特权,抖威风,不惜践踏法律,践踏公民基木权利。要树立“为民”执法理念,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在执法态度上要有亲和性。在执法时展示给民众的应是亲近、和蔼、保护,而不是展示权力、炫耀武力、张扬暴力。在执法过程中,要努力贴近群众,切实改变官僚衙门作风,强调尊重人权、服务社会。二是在执法程序上要有便利性。在法治社会,最宝贵的法治资源是人民对于法律的信仰和认同。检察机关要让民众知法守法,就必须要在执法过程中给公民以必要的便利。三是在执法方式上要有通俗性。应避免法律专业知识成为与老百姓沟通的障碍,在接待控告申诉时,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交流;在法制宣传时,要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老百姓听懂、读懂、看懂;在进行职务犯罪预防时,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群防群治态势。

二要树立朴实的群众观。树立群众观念,必须以人民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人民群众赞成不赞成、愿意不愿意、支持不支持是思考问题、制订政策、开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更是衡量各项检察工作得失成败的根本标准。检察工作要坚持和贯彻这一标准,必须按照知民情、顺民意、解民困、暖民心的基本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当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神”;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诉求,切实做到打击犯罪务求彻底、监督司法务求实效、惩贪治腐务求治本,确保党和国家的各项保民、利民、惠民制度措施落到实处,最大限度争取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心理认同和全力支持。要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活动,尤其对黑恶势力要除恶务尽,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严肃查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住房保障、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的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净化执法司法环境;紧紧围绕当前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现象,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满足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诉求。

(下转B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