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关心亮)4月22日,全国部分省区《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施行情况座谈会在我市召开。财政部税政条法司副司长徐国乔、省财政厅副厅长鲁玉、市长郭瑞民出席座谈会,来自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浙江省、湖北省、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省区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2011年1月20日,由国务院制定的《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实施。《条例》规定,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政府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和统一管理。各级政府应根据实际,安排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为保障赔偿请求人及时、足额获得国家赔偿费用,《条例》规定,当年需要支付的国家赔偿费用超过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安排资金。
郭瑞民在致辞中首先对座谈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并介绍了我市市情。他说,信阳被誉为“北国江南、江南北国”,独特的自然地理气候,造就了信阳独特的人文环境,呈现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性化。“大山有别、水佳为淮”,信阳不仅山好、水好,而且茶好、菜好,是中部地区理想的宜游、宜居、宜业城市。
郭瑞民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以及上级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信阳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抢抓机遇,有力应对挑战,经济社会发展继续保持好的趋势、好的态势和好的气势,魅力信阳建设迈出了更加坚实的步伐。“十一五”末,我市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和金融机构存款余额均突破千亿元大关,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是“十五”末的2.6倍。信阳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成功创建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市、国家级园林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荣获中国十佳宜居城市、中国最具绿色竞争力城市、中国创业之城、中国休闲城市等称号。这些成绩和荣誉的获得标志着信阳的跨越发展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并为“十二五”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郭瑞民指出,《条例》的制定和施行,标志着我国在服务型政府和法治型政府建设方面迈出了更大一步。我们将以此次座谈会为契机,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力争在施行《条例》方面走在全省、全国前列,促进政府系统“两转两提”。同时,希望上级财政部门和各省、自治区财政部门的领导传经送宝,一如既往地支持信阳发展。我们将在上级财政部门的支持指导下,努力把信阳财政工作做得更好。
徐国乔、鲁玉也分别作了讲话。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就进一步施行《条例》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