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沈小平 陈 杨)今年以来,淮滨县法院为规范执行案件款物管理,出台“三一致四分开”制度。
“三一致”即执行款物收取与发放数额一致,款物收取与发放单据一致,领款人与申请人身份一致。“四分开”即一是执行款收取与保管工作分开。由当事人直接将执行款交至法院财务室,杜绝执行人员接触执行款;外出执行时,当事人当场以现金形式支付执行款的,必须由两名以上执行人员办理,并于回院当日交至院财务室。二是承办人员与发放人员分开。执行人员办好执行款项发放手续后由执行局长审批,内勤负责款物发放。三是查封扣押财物与评估、拍卖分开。对于执行中查封扣押财物需评估拍卖的,全部上报市中院司法鉴定处委托评估与拍卖。四是执行款项分配方案提出与确定分开。涉及到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执行款项的,由合议庭评议后制订分配预案,交执行裁决合议庭审查,报执行局长审批后统一公布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