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吕志豪 吴国磊)固始县一农民工在建筑房屋时,为图省事,不按照正常的工序,将用轮胎制成用来装运砖头的吊篮直接扔下,不料砸中一名工人,致其当场死亡。4月8日,固始县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崔某现年60岁,系固始县张老埠乡雨坛村农民,常年在本乡金堰村村民袁某经营的个体建筑队干活。2010年7月14日6时许,崔某随袁某为雨坛村朱某家建房时,没有按照正常的工序,将用汽车轮胎制成的运送砖头的吊篮放到吊机上运达地面,而是从楼顶上直接将吊篮往下扔。站在地面干活的工人姬某来不及躲避,被吊篮砸中头部,当场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共计65000元,取得被害方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在建筑作业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以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赔偿被害方损失并得到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