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何 骁 张志勇)现年15岁的少年张某,因迷恋上网,经常逃学,其母以不当方法对其管教,导致其死亡。日前,光山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孩子母亲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原系光山县卷烟厂的一名下岗女工,2003年与丈夫陈某离婚,8岁的儿子张某随张某某生活。

2010年8月9日17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在光山县弦山区正大街某网吧找到上网成瘾的儿子张某,带回家批评教育后,找出一根二三米长的麻绳准备捆张某,以防止其再次外出上网。18时许,张某某将儿子张某从三楼住室带至一楼储藏室,张某蹲在地上,双手反挽到后腰,张某某用麻绳将张某的双手从后捆住,之后锁上门离去。当夜10时、12时及次日凌晨3时,张某某曾3次下到一楼看张某的情况,张某称室内太热难受,求母亲放其出来。8月10日5时许,当张某某再次下楼推开储藏室门时,发现儿子已停止了呼吸。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因教育、管理孩子方法不当,造成孩子死亡的后果,属家庭成员间出于善良愿望的过失致人死亡,该情形可认定为情节较轻,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张某某在犯罪过程中曾3次拒绝儿子的求救,其管教孩子的方法尺度超出了社会公众心理应允的一般标准,过失心理严重,且其造成儿子死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未得到其前夫的谅解,故不宜适用缓刑,其应依法承担与其罪、责相适的刑事责任。遂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