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沈小平 陈 杨)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实现案结事了,日前,淮滨县法院把“释明”工作作为法官一项责任,注重从立案、审理、特定案件、宣判四个方面进行“全程释明”,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
该院一是立案释明。向当事人发出《诉讼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对不能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予以释明,对如何举证进行必要的指导。二是审理释明。如果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民事行为的效力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主动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只有尽释明责任后仍不变更的,才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三是特殊案件释明。针对婚姻纠纷等案件的特点,制订了《补充说明》,将《补充说明》附于判决后,使当事人不致因不懂法而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失。四是宣判释明。要求法官就当事人上诉权利及申请执行期限等进一步进行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