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 锐

干活拿钱,天经地义。但现实生活中,一些务工者尤其是农民工以下跪、堵路、跳楼等极端方式讨薪的消息不时传出。恶意拖欠工资,已成为一个屡禁不止、久拖不决的社会问题。2月25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传来消息,刑法修正案(八)已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其中,“恶意欠薪入罪”这项最新修改,体现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同时也彰显着保护民生的立法原则。

近年来,农民工遭遇欠薪困境几乎成为一种社会现象。有些纯属恶意欠薪,明明有能力给农民工发工资,却故意不发或长时间拖欠。于是一些农民工被迫走上堵路、跳楼等“犯法讨薪”之路,劳资关系纠纷升级为关系社会稳定的公共事件。据了解,我市被雇主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并不在少数。记者采访了几位农民工,他们都表示有被拖欠工资的经历,少则1000多元,多则几千元不等,有的甚至老板都跑了。一位农民工告诉记者,他去年的工钱到现在还没有要回来。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而现实中,违反此规定的雇主,即使被查处也只需支付工资和赔偿金,并没有被绳之以法。目前对于欠薪行为,通常的做法只是要求雇主整改,稍重的处罚也只是罚一点拖欠工资的补偿金。即便责令欠薪者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欠薪者拒不执行,便无计可施;通过仲裁、诉讼,讨薪者往往在时间、精力、财力上都难以承受;许多讨薪者即便打赢了官司,却因企业关闭、欠薪者逃匿而无法执行。于是,当违法成本小于违法获利时,恶意欠薪就有了足够的利益驱动力。在采访中,许多务工者都对被拖欠工资表示很无奈,老板跑了根本找不到人,他们一时也没有好的办法。

之所以存在恶意欠薪行为,无疑与现在法律对恶意欠薪处罚力度不大、恶意欠薪违法成本过低有关。许多雇主也认为,大不了就是罚几个钱,又不会坐牢。2月25日,针对“恶意欠薪”行为,刑法修正案(八)作出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这一规定,务工者们都表示支持和赞同,他们认为,最起码自己干活有了保障,心里踏实了许多。

对于很多劳动者来说,最主要的收入就是工资,恶意欠薪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还可能威胁到劳动者基本的生存权。现在,对恶意欠薪列罪,在刑法中有了明确规定,以后那些“老赖”们再想赖账,就得掂量掂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