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
当前,全市上下正在掀起“用领导方式转变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大学习大讨论热潮。这是一次领导干部的思想大解放、认识大提升、能力大飞跃,对于“十二五”规划、中原经济区建设开好局起好步具有重要的先导作用。同时也对我们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了新任务和新要求。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抢抓机遇,将领导方式转变到站位全局、主动融入上来,转变到创新工作、维护稳定上来,转变到全力以赴、促进发展上来,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
一、站位全局,主动融入中原经济区建设。近年来,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法律保障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司法行政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与进步,工作受到了国家司法部、省司法厅的充分肯定。我们在发展中也积累了经验,培养了人才,锻炼了队伍,鼓舞了士气,凝聚了共识。这样一支“拉得出、顶得上、打得赢”、有能力担当重任的队伍向何处带?唯有站位全局,主动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主动融入中原经济区建设,我们才能充分发挥积蓄的力量,在新一轮建设中“有所为”“有所位”。
站位全局,主动融入中原经济区建设是对司法行政机关的客观需要。孟子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千丝万缕的社会经济关系需要法律来规范和调整。中原经济区建设从本质上讲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其本质决定它必须是法治经济,必须要依法办事。司法行政机关是推进法治进程的职能单位,承担着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法律保障三大职能,在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这个大局中具有重要作用。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都需要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制度创新、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关注民生、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各项社会事业进步等都需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需要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需要坚强的法律保障。因此,中原经济区建设需要司法行政机关的广泛参与,站位全局、主动融入是中原经济区建设对司法行政机关的客观需要。
站位全局,主动融入中原经济区建设是司法行政事业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司法行政工作虽然不像经济建设那样是中心是大局,但我们必须围绕中心、紧贴中心,必须服务大局、融入大局。自觉地把司法行政工作放在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既是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必须始终遵循的一项原则,也是司法行政事业自身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在维护中原经济区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中担当好建设者、推动者、保障者和捍卫者的角色,我们的工作才有价值和意义,否则将是“空中楼阁”,“纸上谈兵”,发挥不了应有的实效作用,实现不了自身的价值目标。只有主动融入大局,放眼长远,敢于作为,善于作为,通过思路的转换、领导方式的转变,在服务大局中增强保障力,在服务法治中提升公信力,在服务群众中扩大影响力,在服务社会中赢得发展力,才能实现司法行政事业的华丽转身。中原经济区建设为司法行政事业自身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领域和空前的机遇。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位全局,主动把本单位工作放到中原经济区建设这个全局中审视自己的工作,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有效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主动融入中原经济区建设,推动司法行政事业的自身发展,努力为中原经济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主法制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创新维稳,有效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邓小平同志说:“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因此,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强化“守土有责”意识,通过创新工作,切实提高保稳定的水平,当好“调节器”、“消防员”,为中原经济区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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