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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实施,首先,我市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任务纳入各县区政府责任目标,按照省下达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分解至各县区,并且落实到具体项目建设中。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防止推诿扯皮。其次,市房产管理中心、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联合建立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审批的绿色通道,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条件的项目进行了集中审批,缩短了办理前期手续的时间。再次,依据相关文件精神,优先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纳入土地供应计划,在办理前期手续时免除城市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通过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形成建设合力,为住房保障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抓公开、抓监督”。通过“阳光操作”,让群众没有“闲话”说。市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全过程,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监督机制:在建设项目上,要求各项目施工现场设置告示牌、鸟瞰图,对项目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推进工作进度上,在《信阳日报》醒目位置,对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通报,推进项目建设;在新闻媒体监督上,协调新闻单位对住房保障相关政策、项目建设等进行宣传,引起社会公众关注、支持、监督;在廉租住房租售分配上,对保障对象采取了在社区张贴公示、新闻媒体上公示等方式,分配过程中,邀请纪检、物价、公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监督,确保整个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在实际工作中,我市创造了许多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鲜活经验。罗山县积极探索在产业聚集区内,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房并轨建设的新途径,既解决了企业职工的住房难题,又多渠道筹措了建设资金;商城县将廉租房、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旧城拆迁等用房合并建设,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打破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的瓶颈,高标准建设了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县在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房征地拆迁中,创造了“新县艾洼模式”,引起了国家有关专家和省主要领导的关注。

凭着一股狠劲、闯劲、拼劲、钻劲、巧劲、韧劲,在执政为民理念的引导下,我市干出了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业绩,为经济欠发达地区探索出了“居者有其屋”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