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源

2010年末,一个冬日的夜里,我接到一个亲戚从某省会城市打来的电话,让我给在某市公安系统任职的一位战友打个电话,请那位战友出面或设法帮他一个忙:他开的一家劳务公司在一家南方某建筑公司手里接了一个工程,工程完工后,那家南方公司找许多借口,没全部履行合同,少付给他近一百万元资金,多方交涉,没有结果。他说:快过年了,他少给我钱,我就没办法给农民工发工资,你务必请那位战友帮帮忙,最好能出面“吓唬吓唬”那家南方公司。

我的态度很明确:这电话我不能打。打了,那位战友也不会帮这个忙。因为我知道,我那位战友决不会去办职权之外的事。我跟这位亲戚说,你带上合同,去请位律师,或调解,或打官司,问题总会解决的,你要相信法律。亲戚没等我说完,便喊道:“好了,好了,你是部队培养出来的书呆子。”“叭”的一声,电话挂了。

次日,这位亲戚又打来电话说:我想好了,我准备打一架。我一听,也喊了起来:“胡闹!你打什么架呀?你一定得听我的,去请律师!”亲戚说:“你不懂,真的。好多事,你都不懂。”我有些恼怒,但也无奈,只好说:“你懂。你什么都懂。可你别把身家性命给搭进去了。”

三天后,亲戚兴冲冲地告诉我:打了一架,混战一场,双方各伤了十几个,头破血流,但问题解决了,对方按合同补付了80余万元。双方的伤员,经政府和相关部门调解,各负责各的,包括治疗、赔偿。他这一方,大约花七八万元就够。

我很讶异:看起来很难的事,打一架竟很快解决了。但我还是遗憾:打一架,各伤十几个,多么不该!通过法律程序不更好吗?

又过了几天,我亲戚的亲戚由某省城返乡,驻足我处。谈及此事,他对这位共同的亲戚尊崇有加。他说:咱这位亲戚何等样人!他可是打工起家的呀。大江南北,长城内外,他是从底层一步一步爬起来的人物啊。他怎么会听你的话去请律师、打官司?你问为什么?你想啊,这年头,谁请得起律师、打得起官司?上百万标的的案子,就像块大肥肉。律师、法官了解情况、复印材料,查找证据、证人,今天一趟,明天一趟,哪次不好酒好烟招待?要是遇到贪人、贪官,今天约你打牌,明天让你请他洗澡,还有啊,今天说来了个客人,你帮忙安排招待一下,明天说大姨子小孩结婚,要送个礼……如此这般,拖上个年把半年,三年五载,赢了官司,你也脱了几层皮……你想啊,咱亲戚那样聪明的人,他会去打这官司?你堂堂一家大公司敢赖我钱?耍赖谁不会呀,没有最赖只有更赖。找几个会吵敢打的,先吵后打,再吵再喊,热闹就来了。于是,媒体帮腔,政府出面,农民工回不了家了呀,领不到工资呀,这还得了!事情一闹大,立马有人管,问题也就解决了!

我不是外星人。这话,我懂;这理,我也懂。但他所做的,我却不能。我几十年来所受的教育,我几十年来所奉行的做人原则,使得我不可能把人往邪道上引,如鼓励别人去打架等。从这个意义上讲,亲戚说我好多事都不懂,我认了。

不知怎的,我忽然就想起家乡人对这位亲戚小时候的评价:那家伙野道得很。“野道”是什么意思?当时没细想。现在想想,不走正道?歪门邪道?鬼鬼道道?旁门左道?横行霸道?不全是,但好像又都有点是。

台湾时事评论员黎建南先生说过:同是学法律的,却有两种人:一种人会被法律困死,一种人会把法律玩死。前一种人很多很普遍,即处处用法律规范、约束自己,从不越雷池半步,循规蹈矩。后一种人呢,总是打擦边球,钻法律空子,用此法和彼法打架,从而使自己脱身、脱罪、甚至获益。想到此,不免有些感慨。很多人,很多事,如时下社会上的许多焦点和矛盾,你想通过沟通,你想通过对话,去妥善解决而非诉诸武力。对不起,你谁呀?他根本不搭理你。而当你也握起拳头,挺胸亮剑,也许,事情就会发生变化。记得成都武侯祠里有一名联,云:“世上事似了未了不了了之;局内人知法犯法非法法之。”是啊,世事如烟,红尘滚滚,守法、犯法,正道、野道,很多时候,说不清,道不明,只能由人心去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