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两年多的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取代原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于2010年1月29日正式公开征求民意。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其后的立法节奏一直紧锣密鼓,高速运转。12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再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新版条例在搬迁补偿、公共利益界定、征收程序以及强制搬迁等方面,均有突破性进展:取消了行政强拆,明确交由法院定夺;明确房屋征收公告应包括征收补偿方案,其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市场价格;危旧房改造改称“旧城区改建”,并明确须经人大审议通过。
点评:
史无前例地进行第二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新拆迁条例的制定可谓开国务院行政法规先河。从2007年着手起草、研究条例草案以来,除有关部门研究讨论会议以外,召开了43次的各类座谈会、论证会,1070多人次参加讨论。通过征求意见或书面调查,收到书面意见7500多份。其中,1月29日公开征求意见后召开的座谈会、论证会就有27次,760多人次参与。数据充分表明“这个条例关系全局,非常重要”,为此,制定者当更为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