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侵权责任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与物权法一样核心在于保障私权、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跨越两届人大、历经四次审议。侵权责任法首次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其亮点还包括: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害也要赔偿;故意驾车撞人致残,保险公司需理赔;交通事故受伤,任何人都能得到救治;民用航空实行特殊赔偿;高空抛物将牵连无辜;不再区分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网络侵权应当担责;群众性活动组织者应尽安全保障义务;缺陷产品应当召回;确定死亡赔偿金的特例即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点评:

侵权责任法的通过实施,标志着向最终完整民法典的目标进一步迈进。现代社会,风险无处不在、事故频出不穷。在这样的背景下,人身和财产损害如何救济?这正是侵权责任法要解决的。多元化的救济机制、侵权类型的时代特色,尤其是多种侵权责任方式的可选择,即受害人基于其利益的最大化选择对他们最有利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这都使侵权责任法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维权“百宝囊”。

(摘自《法制日报》)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