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尧 平)因雇佣、组织农民工围堵党政机关,市公安局羊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1月25日,以“扰乱单位秩序”对谭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经市公安部门调查,福源公司系羊山新区政和花园的建筑承包单位,其将政和花园的部分建筑工程转包给三元建筑公司,三元建筑公司将政和花园36号楼、37号楼内外的墙体粉刷工程承包给平桥区明港镇一个体建筑包工头谭某。由于三元建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85%的合同款,只由福源公司替三元公司支付80%的合同款。谭某以民工劳务款未支付为由,于2011年1月24日14时许,组织70余名农民工到羊山新区市行政中心,分别围堵东、西两个大门,并指使围堵东大门的40余人拉起横幅,将整个东大门堵住,致使前往行政中心的所有车辆无法进入,严重影响了市行政中心正常的办公秩序。
围堵事件发生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羊山派出所和相关执法人员配合,迅速查明事实,认定谭某存在组织人员围堵党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市行政中心正常的办公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