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闹丧要赔偿 危害校园被判刑

近日,罗山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危害校园正常秩序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被告人顾某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

20岁的少女小丽(化名)系县高中内部超市的售货员,患有先天性缺钾的疾病。2010年9月的一个夜晚11点左右,一切如往常一样,小丽在接听父母电话后睡觉。但是,次日早上小丽再也未能醒来。小丽的亲戚得知消息后,便向超市老板索要高额赔偿金。在索赔未果的情况下,被告人顾某伙同亲友30余人将尸体用水晶棺运到该校大门口,将学校南大门堵塞,并肆无忌惮地从事烧纸、鸣爆竹、放哀乐、打白横幅等闹丧活动。学校及有关部门及时组织人员对其劝阻,顾某及其亲友不听劝阻一意孤行。

闹丧行为逐步升级且持续了3天,公安机关出警强制处置此事,并将顾某当场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顾某一伙的行为严重扰乱了该校8000余名师生的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鉴于顾某认罪态度较好以及本案的特殊性,遂作出上述判决。 (余 婧)

一男子被树枝戳伤左眼

致害人和雇主连带担责

固始县一男子在受雇于人劳动时,被工友不慎戳伤,致左眼失明。该男子遂将工友及雇主作为被告告上法庭。近日,固始县法院判决被告周某、徐某连带赔偿原告吕某各项损失合计183189元。

法院查明,被告周某、徐某与原告吕某同是固始县武庙集乡徐小店村农民。周某系个体烧木炭农户,原告吕某与被告徐某系其临时雇工。

2009年12月,被告周某以每人每天40元的工钱雇请数个乡亲为其到山上伐树烧制木炭,原告及被告徐某均在其中。一天下午,原告吕某、被告徐某在向车上装树时,吕某在车上整理完树木后,正准备下车时,车下的徐某正往车上递树枝,被树枝刺中左眼,被告周某当即将原告送医院救治。后原告吕某辗转多地医治,共花去医疗费19894.70元,其中被告周某支付了4800元,被告徐某支付1042.70元。

经司法鉴定,原告为四级盲目,伤残等级为五级。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左眼受伤系为被告周某工作时被另一雇员即被告徐某侵权所致,遂作出以上判决。 (吕志豪 吴未未)

同胞兄弟起纷争

兄长骨折弟获刑

日前,浉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亲兄弟之间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赵老二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老大经济损失29810.59元。

被告人赵老二与被害人赵老大是同胞兄弟,二人均是信阳市某小区的保安。2010年5月3日晚上8时许,赵老二与赵老大兄弟二人分别在市某小区前门和后门值班。期间赵老大到后门找值班班长,发现赵老二正在和班长喝酒,遂告知赵老二在值班期间不能喝酒。赵老二认为大哥多管事情,不给自己留情面,遂挑衅式地拒绝赵老大的要求,赵老大见弟弟仍固执地喝酒,欲强行夺取赵老二的酒瓶,赵老二起身与赵老大厮打起来。在扯拉过程中,赵老二将赵老大推倒在门口的台阶上,导致赵老大肋骨七处骨折,经法医鉴定,赵老大的伤情为轻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赵老大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赵老二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43848元。承办法官多次耐心调解案件,但终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赔偿协议。法院最终考虑到二人系同胞兄弟关系,且赵老大在住院治疗期间,赵老二家人已赔偿医疗费3000元,遂作出以上判决。 (周恩源  沈 阳)

先“诚信”与人交易

诈骗得逞后“蒸发”

光山县一男子裴某,先诚信交易,取得他人信任后再赊购,诈骗他人钱财,日前,被光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裴某于2009年从事生猪收购,为了诈骗他人钱财,开始与养猪户诚信交易,收购时货款两清,从而取得了各养殖户的信任。一段时间后,裴某认为鱼已上钩。2009年12月,被告人裴某在收购生猪时,釆用赊购的方式,赊购养猪户余某、吴某、赵某生猪,价值达8万余元。诈骗得逞后,裴某退掉出租房,关闭手机,逃往外地。公安机关立案后,遂上网通缉,后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骗手段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何 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