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 飞 余 浩)为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高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质量,维护社会稳定,日前,平桥区检察院在试点探索的基础上,制订了《建立四种监督机制,推动社区矫正管理创新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监督、指导、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职能,积极参与和推动社区管理创新。

一是构建网络管理监督机制。该院一方面建立矫正对象信息网络,将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五种”社区矫正对象,以及监狱或异地移送本地执行的监外罪犯的姓名、住址、执行期间、决定机关、执行机关、期满解除情况、监督纠正情况、思想改造表现情况、户籍变迁情况、监管考察责任人考察意见等信息全部输入计算机网络监管系统,形成一个比较健全的预防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的监督网络,通过建立刑罚执行人员数据库,完善对宣判、执行等环节数据跟踪处理。另一方面建立相关职能部门信息管理网络,基层居委会、居民小组要确定一名信息员及时报送信息资料,基层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形成电子档并做好抄报工作,公、检、法、司机关通过内网共享信息,促进矫正管理工作互相衔接、高效运转,有效防止脱管漏管失控现象的发生。

二是构建部门联动监督机制。该院成立社区矫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公诉、侦监、监所、控申、政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所科,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形成部门联动监督管理机制。同时,监督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社区矫正工作相应组织,负责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民政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部门等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具体负责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

三是构建帮教安置监督机制。该院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对进入社区的矫正对象,建立健全帮教安置组织机构,对矫正对象分类编组,网上录入,明确帮教区域单位和人员,实行定人定责,建立帮教详情档案,使矫正对象始终置于一定组织单位和具体帮教人员的视线之内、管理之中。在搞好监督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社区矫正部门,定期对矫正对象就业前的不良行为和心理进行矫正、疏导,使他们悔过自新,成为守法公民,定期对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就业前的技能培训,最终的落脚点是帮助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就业、生活、法律及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他们与社区对结工作,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四是构建考评考核监督机制。该院科学量化奖惩机制,提高矫正质量和效果,实行双向考评考核监督机制。对矫正对象而言,通过奖惩机制实现刑罚的变更,提高他们参与社区矫正的积极性,矫正其犯罪心理的行为恶习,达到社区矫正的最佳效果。对社区矫正机构和工作人员而言,建立了监外执行适用范围、任务职责、工作程序、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等系列制度,同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把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综治考评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