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郝 光

本报1月7日民生新闻刊登了《山店乡山林出租 村民浑然不知情》一文之后,在社会上引起热议。日前,罗山县山店乡党委作出决定——

1月6日一大早,罗山县山店乡鸡笼村的老村部里就站满了从四面八方赶来的村民,他们自发地来到这里是为了本村1.4万余亩山林被村委会秘密出租的事情,300名村民自发开会要求讨个说法,他们强烈要求归还属于全体村民的山林。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山店乡乡长吴传胜,他说,山店乡党委坚定地站在维护村民利益的一方,坚决撤销不合法的出租合同。

本报1月7日民生新闻刊登了《山店乡山林出租 村民浑然不知情》一文之后,在社会上引起热议:“这个村3名村干部的胆子也太大了,出租那么多山林竟不按法律、法规办事……”

6日上午,该村村民集中对3个多月来向上级反映情况的结果进行了通气,与会的近300名村民,对村干部不经村民同意就私下把集体的1.4万余亩山林出租给他人经营70年的行为非常气愤,村民邓泽典、李伦勤、黄庆功等分别发言,表示要坚决收回林权。

当天上午,在部分村民的引导下,记者深入被出租的山林进行了现场了解。被出租的1.4万亩山林是该村集体林场3万多亩中的一部分,森林资源十分丰富,灌木林高大茂盛,几百亩30年前栽下的杉木、马尾松林长势喜人,粗的直径达40厘米,枫叶树、栗树等成材林漫山遍野,自然景色异常秀美。

随后,记者又专程到山店乡采访该乡乡长吴传胜,他详略地介绍了他们得知鸡笼村不合法出租山林情况后的态度和目前的工作进展情况。乡党委也是在鸡笼村村民向他们反映情况之后,才获知1.4万余亩山林被秘密出租70年的情况,先是感到惊愕,后是感到气愤。按照法律规定和行政审批程序,村一级出租这么大面积的山林首先应该向乡党委报告,事后应该备案,该村两委均没有,而且是在未经全体村民同意的前提下进行的,从法律的角度看,合同是无效的。乡党委为此召开了专题会议,作出了坚决收回林权,撤销出租合同的决定。乡党委选派了3名干部深入该村传达乡党委的意见,做好稳定工作;邀请承包人周某和鸡笼村干部在一起说明利害关系,要求他们自行解除承包合同。然而,周某多次变卦,使得自行解除合同至今没有进展;乡党委已派专人向县林业局反映情况,并已冻结了被出租山林的《林权证》,若撤销已变更的《林权证》,需要3个月至6个月的时间;还计划通过起诉的途径达到收回林权的目的,目前,已经以乡政府名义已起诉至罗山县人民法院。目的只有一个,维护鸡笼村村民利益,撤销不合法的出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