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梁 波)近日,浉河区检察院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引入风险评估机制、诉前听证机制、法律援助机制和亲情会见机制,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诉讼权利。

一是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风险评估制度。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针对未成年人的生理特征、心理特征、家庭环境、成长过程、犯罪原因等进行调查了解和分析研究,以便确定该犯罪嫌疑人有无较大的社会危险性,应否提起公诉。承办人员在办理每个案件过程中要做到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庭或监护人、学校老师、居委会负责人见面,通过广泛的社会调查,详细了解、掌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过程、道德品质、个性特征、社交状况及家庭结构等第一手资料,为开展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打下基础。二是试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前听证制度。该院在受理案件后,认为属于可不起诉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及时组织召开由律师以及当地人大、政协、政法委、街道组织、群团组织等有关人士参加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前听证会,征求大家意见。通过召开诉前听证会,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促进被害人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之间的沟通、交流,从而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公正、高效处理奠定了基础。三是完善具有未成年人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该院与浉河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签订了《关于在检察环节对未成年人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办法》,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前移至公诉甚至批捕环节,为法律援助律师尽早熟悉案情、了解诉求、收集相关法律规定、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条件。该举措受到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肯定,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四是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亲情会见制度。该院与信阳市第一看守所会签了《关于对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行亲情会见制度的若干意见》,让部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与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见面,促其悔罪转化,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