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霞
日前,浉河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0年5月的一天,80多岁的周某老俩口一大早去买菜,走到市内一交叉路口横过马路时,被常某驾驶的一辆小型客车撞伤。后老俩口被送往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万多元,经鉴定,老俩口一个是10级伤残,一个是两处伤残。经多次调解未果,周某将常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0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浉河区法院承办法官接到此案后,组织双方及保险公司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常某对撞伤年迈的周某老俩口深表同情,在已拿出3万余元的基础上,同意再拿出6000元作为赔偿;保险公司也同意在交强险保险限额内赔偿周某二人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6万余元。至此,这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并致人伤残的案件得以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对这一结果均表示满意。